针对国家机构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反洗钱法》第 8 条规定,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和非金融企业,有义务向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股报告构成上游犯罪或涉嫌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任何活动。埃及还开通了一些投诉和报告热线。其中包括接收行政监察署和公共资金署等监察机构报告的热线。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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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针对国家机构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反洗钱法》第 8 条规定,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和非金融企业,有义务向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股报告构成上游犯罪或涉嫌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任何活动。埃及还开通了一些投诉和报告热线。其中包括接收行政监察署和公共资金署等监察机构报告的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