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针对国家机构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反洗钱法》第 8 条规定,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和非金融企业,有义务向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股报告构成上游犯罪或涉嫌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任何活动。埃及还开通了一些投诉和报告热线。其中包括接收行政监察…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