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或者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或干扰证言提供的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刑法典》第175 条)。当庭作证的人(包括鉴定人)被视为证人。
卡塔尔未将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或者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以干扰证据提供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但是,当预期目的达到时,关于“操纵证据”的《刑法典》第183 条和第184 条,连同关于煽动的第39 条第1 款,可适用于通过许诺、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以干扰证据提供的行为。
《刑法典》第168 条将使用武力、暴力、威胁干扰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