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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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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1 21:44:59 人气:10 评论:0

至于国家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5 条,所有公职人员或履行公职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或通过执行公务发现犯罪行为,必须立即举报该罪行。根据《反腐败法》第 33 条,所有主管部门都必须应要求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提供任何必要信息。也门未采取措施鼓励国民或在也门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员举报腐败案件。尽管《反腐败法》第 24 条要求每个发现腐败犯罪的人员均应举报罪行,但是对于普通人不举报此等罪行,法律未规定适用的处罚措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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