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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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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第1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8 10:35:19 人气:13 评论:0

  美国报告了质疑《反海外贿赂法》中“外国官员”定义所产生的相关判例,确认了美国政府的解释,即该定义涵盖公营企业雇员以及所有担任立法、司法或行政职务的人。该定义还包括各政党官员。
       审议专家注意到,尽管《反海外贿赂法》将向外国政府官员和雇员进行的多种形式的付款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但为加快或确保外国官员、政党或政党官员进行政府例行行动而支付的好处费或加紧费属于例外。相反,主要的国内贿赂法规未载有此类例外。
        在这方面,美国主管当局指出,《反海外贿赂法》的条款额外说明此项法令的影响范围,由于支付上述费用没有进行腐败的明显意图,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属于此项法令禁止的范围。不过,美国指出,好处费可能违反《反海外贿赂法》的会计条款,这种违法行为曾遭到起诉。审议者指出,美国很可能是唯一一个就向外国官员支付此类费用而进行起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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