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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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 208 条部分涉及行贿和受贿问题。“公职人员”的定义范围很广,系指“一个拥有公共权力或负责公共服务或占有当选公职的人,或国家的任何代理人”。然而,未提及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不正当利益的概念。未具体提及也未排除符合《公约》第十六条规定的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组织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