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外国或国际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在第 435-1 条和第 435-3 条中作了陈述。有关外国或国际司法工作人员的相同犯罪在第 435-7 条和第 435-9 条中作了陈述。这些规定源自 2007 年 11 月 14 日《反腐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