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外国或国际公职人员行贿和受贿在第 435-1 条和第 435-3 条中作了陈述。有关外国或国际司法工作人员的相同犯罪在第 435-7 条和第 435-9 条中作了陈述。这些规定源自 2007 年 11 月 14 日《反腐败法》。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