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通过了一些法律条款,规定公职人员、办公室及金融情报部门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或提交嫌疑腐败犯罪(《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第 7 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及《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第 7- 4 条,调查机关可以要求公共机关和官员提供报告。包括检察厅、韩国国家警察厅和金融情报部门在内的所有主要执法机关都可以访问国家案件管理系统。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大韩民国通过了一些法律条款,规定公职人员、办公室及金融情报部门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或提交嫌疑腐败犯罪(《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第 7 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及《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第 7- 4 条,调查机关可以要求公共机关和官员提供报告。包括检察厅、韩国国家警察厅和金融情报部门在内的所有主要执法机关都可以访问国家案件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