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 条将不论通过承诺、施压、威胁还是任何其他手段,诱使他人在司法诉讼中做虚假陈述、证言或者指称定为一般犯罪。另外,《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44 条专门适用于腐败罪,并将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或提议给予不正当好处以针对腐败罪获得虚假证言、阻止作证或者出具虚假证据定为犯罪。
《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44 条将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以干扰腐败罪的调查过程定为犯罪。该条款适用于参与调查的任何人员,不仅限于司法官员,因此其适用范围超出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范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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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236 条将不论通过承诺、施压、威胁还是任何其他手段,诱使他人在司法诉讼中做虚假陈述、证言或者指称定为一般犯罪。另外,《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44 条专门适用于腐败罪,并将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或提议给予不正当好处以针对腐败罪获得虚假证言、阻止作证或者出具虚假证据定为犯罪。
《防止和打击腐败法》第44 条将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以干扰腐败罪的调查过程定为犯罪。该条款适用于参与调查的任何人员,不仅限于司法官员,因此其适用范围超出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