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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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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0 17:40:42 人气:10 评论:0

   根据《刑法》第312 条和第312/a 条,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若目的是为了诱使提供虚假证言或干扰提供证言,则被定为刑事犯罪,若目的是干扰出示证据,则不被定为刑事犯罪。
 《刑法》,特别是第237、238、316 和317 条涵盖威胁公职人员和司法人员或对其使用武力,干扰其行使公务的行为。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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