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问题调查委员会和其他调查机关可请求获得专家、专门机构、政府办公室、部门和其他机构的文件与服务,并确定了合作义务(《滥用职权问题调查委员会法》第 21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第 26 条;《预防腐败法》第 28 和第 32 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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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滥用职权问题调查委员会和其他调查机关可请求获得专家、专门机构、政府办公室、部门和其他机构的文件与服务,并确定了合作义务(《滥用职权问题调查委员会法》第 21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第 26 条;《预防腐败法》第 28 和第 3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