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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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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9 19:12:24 人气:5 评论:0

法律和机构间协定对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作了规定。实际上,尽管就国内机构之间的合作制定了措施,但负责调查和起诉犯罪的机关和公共机构之间缺乏沟通。莫桑比克已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报告腐败行为。配合司法的人员可使用免费电话线路报告腐败行为。根据《公约》第三十二条,此类合作者将享受证人和举报人所受的同样保护。莫桑比克未规定在合作情况下予以减刑。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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