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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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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9 18:27:07 人气:5 评论:0

根据《反腐败法》第 6 条,所有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都有义务在自己的权能领域内打击腐败。具体的公共机构(审计法院、财政部财务控制委员会)必须向各个执法机关传递关于腐败的信息。关于打击腐败的信息交换是在执法机关、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反腐败事务协调理事会和议会打击商业腐败委员会之间的机构间信息交换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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