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反洗钱法》第2 条述及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似乎不包括继续保留犯罪所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