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尽管明知其非法来源,但仍然接收、获取或转移某一项物品或便利其使用,也将受到刑法典的制裁,只要目的是直接获取或方便他人获取某一物质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