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审议组欢迎通过《刑法》第256 条实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四条的任择规定。为协助广泛实施《刑法》第256 条,审议组请国家有关当局探讨是否有可能在该条款范围内纳入“继续保留”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