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审议组欢迎通过《刑法》第256 条实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四条的任择规定。为协助广泛实施《刑法》第256 条,审议组请国家有关当局探讨是否有可能在该条款范围内纳入“继续保留”要素。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