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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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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4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7 20:41:29 人气:7 评论:0

   窝赃行为(《公约》第二十四条)在《刑法典》第196 条(先前的《刑法典》第183 条)被部分规定为犯罪行为。此外,主要负责隐匿罪犯、犯罪方法或工具、犯罪证据或通过犯罪方法获得的物品的人,或者主要负责获取或出售此类物品的人,被视为从犯(《刑法典》第2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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