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4条
窝赃行为(《公约》第二十四条)在《刑法典》第196 条(先前的《刑法典》第183 条)被部分规定为犯罪行为。此外,主要负责隐匿罪犯、犯罪方法或工具、犯罪证据或通过犯罪方法获得的物品的人,或者主要负责获取或出售此类物品的人,被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