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75 条(取得或出售明知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之规定,隐匿犯罪所得(《公约》第二十四条)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3 第5 款,事前承诺隐匿实施犯罪的罪犯、手段或工具、犯罪证据或作为犯罪所得的物体的人,或事前承诺取得或出售此种物体的人,被视为犯罪共犯。根据《刑法》第34 条第4 款,此种人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33 条第5 款所述实施犯罪的情节,按照《刑法》特别章节的相关条款予以惩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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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根据《刑法》第175 条(取得或出售明知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之规定,隐匿犯罪所得(《公约》第二十四条)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3 第5 款,事前承诺隐匿实施犯罪的罪犯、手段或工具、犯罪证据或作为犯罪所得的物体的人,或事前承诺取得或出售此种物体的人,被视为犯罪共犯。根据《刑法》第34 条第4 款,此种人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33 条第5 款所述实施犯罪的情节,按照《刑法》特别章节的相关条款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