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俄罗斯联邦实施《公约》第24条
根据《刑法》第175 条(取得或出售明知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之规定,隐匿犯罪所得(《公约》第二十四条)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3 第5 款,事前承诺隐匿实施犯罪的罪犯、手段或工具、犯罪证据或作为犯罪所得的物体的人,或…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