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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7 11:10:32 人气:5 评论:0

   已通过《刑法典》第368-A 条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该条充分涵盖了财产的转换或转移,以及窝赃或掩盖;不过,该条似乎并未涵盖如第23 条第1(b)㈠项所考虑的财产购置、占有或使用。对未遂和相关附属罪行作了规定,但共谋除外,因为这样的罪行在葡萄牙法律秩序中并不存在。
   葡萄牙刑事法律涵盖“自行洗钱”并(通过采取将清单和门槛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将许多犯罪规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不过,某些非强制规定的犯罪(第16条第2 款,第20 和22 条)未被《葡萄牙刑法》定为刑事犯罪,因此不被视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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