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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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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5 23:53:10 人气:4 评论:0

根据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135 条,一旦做出定罪即可予以撤职。例外规定适用于《宪法》(如《宪法》中关于法官免职的第 135-137 条)规定的公职人员。法律未明确规定可对配合司法的罪犯免于起诉或减轻处罚。鉴于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7 条所规定的专员自由裁量权以及关于量刑的一般考虑,存在这种可能性。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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