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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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韩国法律规定了通过向腐败案件里与执法机关合作的被告授予奖励而减轻、免除惩罚或妥协/赔偿的措施(《刑事法》第 53 条、《特定犯罪举报人保护法》第 1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