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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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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5 22:04:15 人气:3 评论:0

阿曼尚未采取对予以合作的罪犯免于起诉的措施,也未采取措施减轻对其处罚。仅在贿赂和洗钱案件中方可考虑此类合作,如果有人与司法官员合作,在作出裁决之前报告罪行(《刑法》第 155 条),或者在主管机关掌握该罪行之前报告罪行,可免予处罚(《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 38 条)。在洗钱案件中,如果在主管机关已掌握罪行并且没收犯罪工具和所得或逮捕任何罪犯之后报告罪行,法院将暂停监禁判决(《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 38 条)。阿曼尚未采取措施有效保护与司法机关合作的罪犯。阿曼可订立临时协议,规定在适用的法定条件内,任何与国外司法机关合作的人可免于处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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