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阿曼尚未采取对予以合作的罪犯免于起诉的措施,也未采取措施减轻对其处罚。仅在贿赂和洗钱案件中方可考虑此类合作,如果有人与司法官员合作,在作出裁决之前报告罪行(《刑法》第 155 条),或者在主管机关掌握该罪行之前报告罪行,可免予…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