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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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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5 22:01:23 人气:6 评论:0

关于与司法系统的合作,如果被控告人员在一审期间自愿向主管法庭或法官作证(《刑法》第 35 条),或在刑事诉讼中达成协议(《刑法》第 61 和 62 条),可减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豁免起诉换取在犯罪侦查或起诉中提供配合,除非是在可适用检控裁量权原则的有限案例中(《刑法》第 55 条和关于预防、侦查和起诉有组织犯罪以及管理被扣押、没收和抛弃的资产的《第 735 号法案》第 41 条)。《第 735 号法案》第 67 条规定保护因直接或间接参与侦查该法案述及的犯罪而承受风险或危险的人以及其他人。尼加拉瓜没有与其他国家订立在国际案件中减轻处罚或豁免起诉的协议或安排。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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