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尼加拉瓜实施《公约》第37条
关于与司法系统的合作,如果被控告人员在一审期间自愿向主管法庭或法官作证(《刑法》第 35 条),或在刑事诉讼中达成协议(《刑法》第 61 和 62 条),可减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豁免起诉换取在犯罪侦查或起诉中提供配合,除非是在可适…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