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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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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5 21:47:25 人气:6 评论:0

已采取一定措施来保护予以配合的被告(《反腐败法》第 48 条、第 52 条、第 54(4)条;《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 9(1)条;《金融情报法》第 45 条)。虽然配合行为可能会在判刑阶段予以考虑,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对充分配合罪行侦查或起诉的被告人减轻处罚。对于在刑事案件中予以配合的人员可免于起诉,并已有此类案例(但迄今为止未在腐败案件中出现)。纳米比亚当局表示,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更为快速高效地处理案件。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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