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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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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8:38:16 人气:6 评论:0

   近年来对蒙古的刑法进行了一些修订以使其与各项国际标准更紧密地保持一致。例如,以前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只是隐含了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的意思,2008 年通过修改《刑法》,将洗钱明确定为刑事犯罪。按照各国际和区域组织包括亚太反洗钱组织的建议,蒙古政府随后修订了《刑法》以增加上位罪 的种数,由五种上位罪(贩毒、人口贩运、伪造、武器交易和恐怖主义融资)扩大到也涵盖腐败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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