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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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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8:34:48 人气:4 评论:0

  依照《刑法》第273 条,包括内部洗钱在内的洗钱行为构成犯罪,但只有少数案件依据本条款予以了处理。
  关于洗钱的上游犯罪,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采用了全面定罪的方法,涵盖了国境内外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一般性规定,还涵盖了洗钱的附带犯罪,包括未遂(第19 条)、唆使(第12 条)和同谋(第393 条)。国家机关证实,无需查明洗钱判罪的上游犯罪,即可认定所得的犯罪性质。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承诺依照《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㈣项呈送其法律副本。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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