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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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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7:53:10 人气:11 评论:0

   《刑法典》第462.31 条将使用、转让、寄送、运输、转送、改变、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财产或任何财产所得(知晓或相信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财产所得是通过指定的刑事犯罪获得或产生于指定的刑事犯罪)且目的是隐瞒或变换此种财产或所得的行为定为犯罪。该条款还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如果这些行为或不作为发生在加拿大,将构成指定的上游罪行。《刑法典》第462.3 条规定,“指定罪行”包括任何潜在的可公诉罪行。洗钱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监禁。
  《刑法典》第354 和第355 条将占有得自可公诉罪行的财产或所得定为犯罪。下文提及的关于协助和教唆、企图和密谋的条款适用于洗钱。个人可同时因洗钱罪和基本罪行被判有罪。
    加拿大于2007 年10 月2 日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其洗钱立法的副本。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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