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186 至189 条将公职人员或公务员索取或收受贿赂定为犯罪。第191 和192 条规定了额外处罚。
《刑法典》第190 条将提议或许诺给予公职人员或公务员贿赂但并未被接受定为刑事犯罪。如果接受了提议或许诺,将公职人员接受馈赠定为刑事犯罪的条款则适用。根据《刑法典》第44 和45 条中所载的关于参与的一般规定,行贿者和中间人作为共犯应受到惩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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