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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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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7:48:06 人气:4 评论:0

   荷兰《刑法典》第420 条之二、第420 条之三和第420 条之四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洗钱罪涉及《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三条界定的此项罪行的所有重要要素。
   荷兰采用“阈值法”界定为了洗钱目的的上游犯罪。根据荷兰法律,洗钱属于一种独立存在的罪行,可独立于上游犯罪被起诉。在国别访问期间,一部新的法案正在编制之中,旨在扩大打击金融和经济犯罪的可能性。该拟议法律将加重对各种形式洗钱的最高制裁力度。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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