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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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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5 17:39:17 人气:2 评论:0

   1997 年《犯罪收益法》(经修正)和2009 年《犯罪法令》(第327 至330 条)述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3 条的规定。在国别访问期间,金融情报机构的官员证实,斐济的反洗钱法律适用于范围广泛的罪行,即所有经界定的“严重罪行”,并适用于在斐济境外发生的行为。《犯罪收益法》第69 条授权在腐败案件中不仅进行刑事没收,而且进行民事没收。在审议期间未提供任何案例或统计数据。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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