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1998 年3 月3 日第9613 号法律将洗钱定为刑事犯罪,2012 年7 月9 日颁布的2012 年第12683 号法律(第1 条)对其进行了修正。采用列表法规定上游犯罪的立法。但是,自第12.683 号法律颁布以来,任何犯罪均可被视认洗钱的上游犯罪(“所有犯罪”做法)。该法律还对洗钱未遂以及洗钱的“协同行为”或共同犯罪进行处罚。
洗钱罪也适用于上游犯罪发生在国外的情况。新近颁布的“所有犯罪做法”并未排除对上游犯罪的治外法权。巴西还确认对上游犯罪并不存在两国共认犯罪要求,无需确立对上游犯罪的管辖权即可行使对洗钱罪的管辖。
审议组考虑到了关于洗钱调查的统计数据、可疑活动报告和金融情报报告。但是,这些统计数据并不包括最终判决和定罪的信息。因此,他们无法评估巴西执行洗钱立法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