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通过《刑法》第196 条对洗钱作了规定,对转换和转移构成犯罪所得的财产处以刑罚。协同以及协助、便利和参谋实施犯罪均为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巴拉圭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存在共谋的概念。
反洗钱立法将根据《公约》确立的几项犯罪列为上游犯罪。影响力交易尚未被列为上游犯罪,因为当前对其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不构成严重犯罪(严重犯罪是指可处以五年以上监禁的犯罪)。此外,私营部门内的滥用职权和贿赂未被定为刑事罪,因此不构成与洗钱犯罪有关的上游犯罪。
巴拉圭将洗钱犯罪作为一项独立的罪行予以惩处。防止洗钱和清洗财产秘书处有权通过一项可疑交易举报提出金融情报报告。秘书处根据《刑事诉讼法》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审议期间,发现了一些涉及针对与腐败犯罪有关的犯罪所得进行洗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