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没有给予提供配合的嫌疑人豁免权,但按照《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 63 条予以配合的共同被告人的情形除外。然而,检察机关拥有放弃起诉的酌处权,但并未行使过这一权利。作为一般原则,在对被告量刑时可考虑将合作作为一个减刑因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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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没有给予提供配合的嫌疑人豁免权,但按照《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 63 条予以配合的共同被告人的情形除外。然而,检察机关拥有放弃起诉的酌处权,但并未行使过这一权利。作为一般原则,在对被告量刑时可考虑将合作作为一个减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