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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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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4 20:08:52 人气:6 评论:0

关于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刑法》第 311 条规定,提供贿赂且在被拘留之前向执法机构举报此罪行的,则免除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但不包括收受贿赂者。反腐败法草案将给予调查法官在腐败案件中中止针对被指控者的刑事诉讼的酌处权,但前提是行为人愿意识别其他实施者,收集对这些实施者不利的证据,并提供证言。根据法律草案,如果相关人员对委员会或主管调查机关给予配合,披露相关信息,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言,并提供不利于其他实施者的足够证据,则可以永久中止针对他们的处罚措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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