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以色列实施《公约》第22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4 12:22:11 人气:5 评论:0

   《刑法》中的一系列罪行涵盖了私营部门内的贪污行为,例如法人团体中的欺骗和背信(第425 节),雇员盗窃(第391 节),主管盗窃(第392 节),代理人盗窃(第393 节)。此类行为适用公共部门贪污行为关于被盗窃资产最低价值的类似考虑因素。如上所述,盗窃罪行不受最低价值的限制。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