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挪威实施《公约》第22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4 10:38:04 人气:6 评论:0

   《刑法》第255 条和256 条将公职人员实施的贪污行为,包括严重贪污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包括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均被涵盖,不论这些财产为法人所有还是为自然人所有。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