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修正法》第13(3)(a)节把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公共资金、私人资金、公共证券、私人证券或者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定为犯罪。这条规定没有明确提到公职人员或者意图这一心理要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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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修正法》第13(3)(a)节把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公共资金、私人资金、公共证券、私人证券或者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定为犯罪。这条规定没有明确提到公职人员或者意图这一心理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