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3 节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贪污,因为盗窃和贪污在津巴布韦的法律中用作同义词。盗窃包括通过转化实行的盗窃,并包含所信托的金钱或财产,即挪用。公职人员贪污资金,在量刑时可视为一种加重处罚情节。滥用职权在《刑法》第174 节中定为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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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3 节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贪污,因为盗窃和贪污在津巴布韦的法律中用作同义词。盗窃包括通过转化实行的盗窃,并包含所信托的金钱或财产,即挪用。公职人员贪污资金,在量刑时可视为一种加重处罚情节。滥用职权在《刑法》第174 节中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