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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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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实施《公约》第22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3 23:41:43 人气:5 评论:0

    根据《刑事犯罪法》第124 至125 条、第128 至129 条和140 条以及1977 年《公共财产保护法》(最高军事委员会第140 号法令)第1 至4 条(尤其是第3条)可对私营部门贪污或挪用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公共财产保护法》第3条提到“委托犯罪分子保管的资产”。然而,这些条款并未对指导私营部门实体或在私营部门实体工作的人员贪污或挪用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只提到了公共财产。另外,未对为第三方利益而贪污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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