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当实体的管理人员(《刑法典》第370 条第2 款)在特定情况下(《刑法典》第394-C 和394-G 条)实施贪污行为时,私营部门的贪污行为被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