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典未将私营部门侵吞财产犯罪规定为一项单独的犯罪,而是比照公共部门侵吞财产的相关条文加以起诉,同时考虑到作为在刑法典第93 条含义内公职人员的人的能力以及被侵吞财产的非公共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