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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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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2 17:41:47 人气:12 评论:0

与执法机关合作的人可以获得减刑(《第 004 号法》第 35 条),但不能免于处罚。只有在行贿案件中,如果个人仅答应公职人员提出的请求一次,并在刑事诉讼开始前举报了该行为,此人才能免于处罚。与执法机关合作的人可以被视为证人,并受到《第 458 号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保护。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尚未就该主题与其他国家订立任何协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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