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37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2 17:21:34 人气:4 评论:0

辩诉交易于 11 年前实行,用来加快案件审理、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费用和抓捕“大鱼”。此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一直广泛采用辩诉交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也在实践中广泛采用。辩诉交易并不违背强制起诉的原则。它只涉及量刑。《公约》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保护予以合作的罪犯。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