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预防腐败法》中规定的犯罪是可起诉的犯罪,且处罚比 2004 年《公共生活廉正法》规定的违反《行为守则》的即决犯罪更重。可起诉的犯罪在高等法院中审理,而即决犯罪在治安法庭中根据《治安法官诉讼法》(第 255 章)审理。在公共生活中违反 2004 年《公共生活廉正法》中规定的《行为守则》的人员实施了即决犯罪,可被判处不超过 5 万东加勒比元的罚金或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2004 年《预防腐败法》规定,任何公职人员不享有起诉豁免。因此,公职人员地位并不妨碍对腐败指控进行调查和指控。